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本会名称:北京十三中学生会。隶属北京十三中。
第二条本会的目的: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创新精神,配合学校党政工团做好学生工作。
第三条本会任务:在学校党组织、校行政和上级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,团结、组织全体学生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目标,牢记校训,坚定不移的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凡我校在校学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,均为本学生会会员。
第五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1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有对学校工作批评、建议的权力;
3.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。
4.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六条学生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委员10~15人。
第七条学生会下设宣传部、文体部、校刊部、校报部和学生讲坛等五个工作机构,每个机构由2~3位学生会委员和若干干事组成。
第八条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由各班委会推荐,并由各班推选的学生代表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必要时,可以撤换和递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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